上 海 市 科 普 教 育 基 地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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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会议制度
依据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章程》规定,为规范联合会的工作程序,理顺明确各类会议的职责任务,健全会议文档,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型
(一)会员大会
1、会议成员
联合会实行集体会员制。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由联合会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全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市有关科普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审议联合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4)、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单位;
5)、讨论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联合会的终止事宜。
3、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议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
1、会议成员
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与常务理事会合并召开。
2、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市有关科普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5)、讨论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的增补,讨论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免;
6)、审议并通过联合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7)、制定联合会行业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
8)、评选表彰先进等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议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
1、会议成员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各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有副理事长的常务理事单位除外)出席。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2、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市有关科普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决定联合会的换届选举、讨论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人选名单;
3)、讨论提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候选名单;
4)、讨论提出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的人选名单;
5)、讨论提出其他重大事项,提交理事大会。
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议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秘书长会议
1、会议成员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会议由秘书长或某副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市有关科普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3)、草拟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讨论年度经费预决算草案;
4)、草拟科普教育基地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活动的方案;
5)、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秘书长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议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议纪要
1、上述各项会议由联合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并作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2、会后由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核、签发。会议纪要应连续编号。
3、秘书处根据签发的会议纪要,通知所涉及到的单位、人员,协助贯彻会议精神,并督促落实会议精神,以备下次会议进行检查。
三、会议纪律
1、会议主持人应按照会议制度的要求及时安排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准时与会,保持良好的会风和纪律,缺席、晚到、提前离会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纪要、记录(除明确不准记录的事项外)。
4、对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明确不能传达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扩散;需传达或引用会议内容时,应以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为准。
5、会议作出的决定或由会议统一口径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执行。
6、会议作出的决定,相关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联合会理事长或秘书长报告,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解决。
7、修订或否定原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召开与原会议类型相同的会议,形成新的会议纪要。不允许个人擅自修改或否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其他
1、本规定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会议制度由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