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申请指南(试行)
为推动国家展览讲解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联合会决定在全市科普教育基地范围内,建立《科普讲解示范基地》。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科普讲解员的培训工作,使讲解培训、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其教育培训模式的常态化、正规化,整体提高科普讲解员的讲解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科普讲解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为此,特发布本指南。
一、 申请对象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 申请条件
1、每年按时完成科普教育基地年度检查。
2、具有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室内展示面积,能容纳50名学员上课培训的教室。
3、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配备10名以上的专职科普讲解员队伍,其中80%讲解员经过国家展览讲解员职业资格培训,50%以上获得中级证书的科普讲解员。
4、科普教育基地的领导十分重视科普讲解员的培训工作,能为展览讲解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提供实习所需要的基本保障条件。
三、 申请程序
1、科普讲解示范基地每三年开展一次评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为准。
2、科普教育基地自我申报,从联合会http://www.asseb.cn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申请表,报联合会秘书处。
3、联合会秘书处根据申请条件进行筛选,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申报基地的汇报。讨论研究决定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申报基地的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告(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公告通过后,由联合会向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发文;并向获得科普讲解示范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的管理:
1、凡被联合会命名为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其有效期为3年。凡满2年后,可以继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凡不符合条件的则摘牌,摘牌后,5年后重新申请。
2、获得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称号的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承担上海市科普讲解员的培训实习工作。
3、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可视经费情况,给予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适当的经费补贴。
4、获得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称号的科普教育基地,在开展对外科普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科普讲解示范基地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 附则
1、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评审经费,由联合会的经费中列支。
2、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的证书、牌匾由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统一制定。
附件下载:《上海市科普讲解示范基地》申请表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