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沪科教基联(2012)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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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为贯彻《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规划》及落实沪科(2012)337号文件精神,在2012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讲解员”的评选工作。旨在表彰在全市各项科普活动中,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科普先进集体和科普优秀个人,鼓励和调动全市各科普教育基地及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全民科学素养,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表彰名称:
1.被命名“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一年以上的,能正常对外开放的科普教育基地。
2.2012年度表彰“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讲解员”。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申报办法:
1.各科普教育基地在通过2012年度检查后,方可自我申报“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讲解员”。
2.各科普教育基地小组、各区县科委(协)、联合会秘书处等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科普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讲解员”的初始申报工作。
2.各小组认真审核各基地“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讲解员”填写的申报表,并主动向所在的区县科委(协)汇报,征求意见后,签署推荐意见。
3.表彰“先进科普教育基地”的名额占全市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25%。
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各小组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小组的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
综合性科技馆和专题性科普场馆:各小组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小组的综合性科技馆和专题性科普场馆总数的35%。
4.表彰“优秀科普讲解员”的名额占全市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25%。各小组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小组的基地总数的20%。
三、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1.各基地自我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所属的各小组长单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2.各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秘书处。
3.具体操作事项请登入(http://www.asseb.cn/)网站,即可下载相关文档表格(上海市先进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上海市优秀科普工作者/科普讲解员申报推荐表)。
联 系 人:陈老师 沈老师 电子邮箱:assebcn@yahoo.com.cn
通讯地址:上海虹桥路2216号205室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6261024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抄报: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工作处
抄送:各区、县科委(科协)科普部
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
主题词:评选 联合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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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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