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科 普 教 育 基 地 联 合 会
沪科教基联(2011)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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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
为贯彻《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规划》及落实沪科(2011)3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的科普教育基地中,开展“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旨在表彰在全市各项科普活动中,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科普先进集体和科普优秀个人,鼓励和调动全市各科普教育基地及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推动上海科普事业的发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表彰名称
1、申报范围为上海市科委[沪科(2010)523号]文确认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2、2011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工作者”。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申报办法
1、各科普教育基地在通过2011年度检查后,方可自我申报“先进科普教育基地”、“优秀科普工作者”。
2、各科普教育基地小组、各区县科委(协)、联合会秘书处等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科普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初始申报工作。
2、各小组认真审核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填写的申报表,并签署推荐意见。
3、表彰“先进科普教育基地”的名额占全市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25%。
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各小组长单位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小组的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
专题性科普场馆和综合性科技馆:各小组长单位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小组的专题性科普场馆和综合性科技馆总数的35%。
4、表彰“优秀科普工作者”的名额占全市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的20-25%。各小组长单位推荐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小组的基地总数的20%。
三、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1、各基地自我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所属的各小组长单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2、各小组长单位根据各基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科普教育基地在2011年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推荐意见。并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秘书处。
3、具体操作事项请登入(http://www.asseb.cn/)网站,即可下载相关文档表格(上海市先进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推荐表、上海市优秀科普工作者/科普讲解员申报推荐表)。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虹桥路2216号205室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6261024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抄报: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处
抄送:各区、县科委(科协)科普部
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
主题词:评选 联合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