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科 普 教 育 基 地 联 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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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科普教育基地是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科技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的重要场所,具有增进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功能,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设施,是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特制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命名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基地的基本设施建设
1、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普及某学科领域的知识内容,备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
2、具备科普活动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科普展示设施和器材设备。有可容纳50人的报告影视厅或实验室等。
3、设公示专栏, 向社会公示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
4、基地交通便利、便于参观通行、设有明显的特色标志,具有符合开放性场所的安全措施。
5、环境优美整洁,接待来宾文明礼貌,使其成为上海面向全国树立科学文明形象的窗口。
三、基地的管理制度建设
1、基地所属单位有分管领导,设置专门科普工作机构,具有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等一整套科普管理的规章制度。
2、基地由专人负责,配备专业的科普工作人员。建立科普档案,制定科普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3、设有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
4、接受上海市科委的工作指导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的日常管理。
5、建立健全基地与区(县)宣传、教育、科普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制度。
四、基地的工作要求
1、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全年不应少于100天。每年向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2、配备专门的科普讲解员,并持有科普专业上岗证书。科普报告、演示、解说词、文字说明要有较强的知识性、趣味性,要通俗易懂。
3、认真参与市、区(县)重大科普活动计划的实施,积极参加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
4、每年组织若干次的科普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有策划新意、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普教育活动。
5、应与所在地区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成为中、小学校的第二课堂。
6、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社会关注的科普热点话题。每年度在相关的媒体上发表若干篇科普文章。
7、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
8、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