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社会团体自律与诚信建设倡议书
全市各社会团体: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市商业联合会等11家社会团体向全市社会团体发出以下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健全自律规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增强诚信和守法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将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网站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与监督。
三、规范自身行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负责人数量;加强内部管理,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制度。
四、开展诚信服务。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搞行业垄断,不乱摊派、乱收费,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
真诚地希望全市社会团体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为“诚信上海”建设做出我们的贡献!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