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行”网管员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普行”网站是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简称科普基地)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科普基地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科普基地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三条 “科普行”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代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使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市级管理专员;各科普基地为二级管理组织,设专/兼职基地网管员。
第四条 网管员职责
1、市级网管专员定期对各自页面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及确保页面正常。
2、市级网管专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
3、基地网管员负责各自科普基地有关的二级网页更新内容。
4、如发现页面有违反《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内容,请各级网管员及时向市级网管员或联合会工作人员联系。
第三章 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五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各科普基地自行采集提供,由其负责人审核后,再由各科普基地网管员发布。
(二)信息采集: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科普基地的新闻、活动预告、新展区、展品推介、特色展区影片时间安排等。
(三)上传信息审查
1、基地网管员负责在网站上发布科普基地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场馆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确定可以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确定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上传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提交审核(各科普基地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上传发布(基地网管员)→审核发布(市级网管员);
6、信息发布时间:基地网管员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发布。
第六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科普基地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资讯时间在一周以内,活动预告在活动开始前2天。)
第七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
1、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
2、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3、网管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第八条 基地网管员对页面内容更新要求
1、科普资讯、科普百科:
综合性科普场馆3篇/月
专题性科普场馆2篇/月
基础性科普基地1篇/月
资讯要求:文章记述场馆最新动态事件,字数200字以上,图文并茂
2、活动来报名发布:
综合性科普场馆 12次/年
专题性科普场馆 8次/年
基础性科普基地 4次/年
报名活动发布要求:对活动主题,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报名方式,活动地点,活动时间等内容介绍清晰,图文并茂。
3、激励制度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每年对各科普基地发布数量做统计。年度总发布数、活动发布数等信息将计入年度考核。每两年对发布积极基地网管员进行表彰。
第四章 其 它
第八条 安全保护
1、基地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未经科普基地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3、网管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科普基地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有损上海科普教育基地形象,不利于科普基地健康发展的,网管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网站管理员报告;
其它违反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十条 保密制度
1、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2、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员在信息发布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